解析:
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是被勒令立即进行整改。
其次,若涉及到生产和销售环节,需要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且还会受到按照所涉违法产品或服务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惩罚。对于存在包装且其标识不符规定的情况,如果情节严重,并且已经获取了违法收益的话,将会被要求没收该部分收益。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被要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即已经获得的违法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