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借款纠纷时,假如借款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即属于“夫妻共债”的范畴之内,即便该债务的借款人并非债务人本人而是其配偶的名字,也依然有权利对此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且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定义是这样的:它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签字后表示同意,或是在过程中存在其他共同意愿表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以及此外,还包括另一种情况妻子或丈夫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