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失业保险金的每次申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并未设定终身仅能申领24个月的规定。具体而言,如果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在1至5年内,可享受最多为期12个月的领取期限;若缴费年限在5至10年间,则可享有最多为期18个月的领取期限;只有当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时,才能享受到最多为期24个月的领取期限。
然而,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非自愿性地终止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次,参保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需在一年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