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租赁业者向承租人收取的违约赔偿金,在缴纳营业税时,被视为应计入营业额之中的额外费用;
然而,在涉及到房产税计算时,通过房租收入并不包括该项违约赔偿金在内,故此,对于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收到的违约金部分,无需纳入房产税应纳税款的范围进行申报和交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