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内所涉及到的各种纠纷,处理办法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因财产利益和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并且适用本法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
同时,第一百二十条中明确指出,对于起诉事宜,必须提交约定的起诉状至人民法院,且须按照被告方人数编制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遇到困难,可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将口头起诉内容记入相应笔录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就上述问题而言,《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以互愿为基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方可启动仲裁程序。如果未经任何仲裁协议,单方面寻求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将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