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面对拍卖合同纠纷的问题时,最适宜且理想化的处理策略莫过于采用和解手法展开协调;在这样的情境之中,拍卖合同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接触,开展深度的协商与研讨,集中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拍卖物品品质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引发争议的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从而通过互相体谅及接纳的方式实现共识的达成。
其次,借鉴国际范围内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仲裁亦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约束效力的书面裁决方式;若在处理过程中遭遇了难以调停或协商的拍卖合同纠纷,双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之后共同商讨并达成的书面协议,将此案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最后,当上述三种解决方案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之时,诉讼方能被视为拍卖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之一;在此情况下,受到合同侵权影响的一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