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财产的范畴涵盖了两性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共享的各类资产。
然而,针对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基于双方事先的明确协议,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得以保有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划分如下:诸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等均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取的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在内的各种收入则构成了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