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保事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特定的等待期,若在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无需赔偿;
3、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某些风险和损失事项属于保险责任除外的范畴;
4、投保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若投保人系自杀身故或因故意犯罪导致的风险,亦属于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