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向当地价格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前期物业服务收取的费用需获得该机构的批准;而在物价局对物业企业实际执行收费规定过程中,他们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来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
2.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物业公司,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因为房管局作为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机关,义不容辞地负有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责任。
3.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物业公司,可以向地方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