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按揭购房的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获得房产证书这一环节。按揭购房通常是指将房屋作为抵押权益转让给银行,房产证上的“他项权利”条款将会列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这一事实。抵押权是担保形式中的一种,与质押的主要区分在于:前者并不要求将抵押物品交予抵押权人保管,然而,后者却要求债权人将质押物品监管。当房产的抵押权利经过官方机构依法登记后,除非抵押权登记被撤销,否则该房产是无法进行二次所有权变更的。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根本无须采取质押措施来抵押房产证件。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指引,申请住房贷款时,申请人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买卖购买合同以及价格评估报告等常规材料,此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供方。然而,同样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也设有兜底条款,以备不时之需——规定了贷款人如有特别需求,则需提交更详尽的文件或资料。因此,当银行基于某些因素考虑,决定对房屋产权证件进行质押操作时,如果当事人的确有充分的理由需要房产证正本,便可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洽谈,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