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探亲假的申请需要连贯进行,而无法单独拆分,但是,若供职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全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由于其配偶或父母并未与其居住于同城,且又无法利用公共节假日进行家庭团聚,则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将有权享受探亲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探亲假期需进行连续核算,在探亲期间所涉及到的节日假期是不得予以抵扣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