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在正式受理之前,并不必然涉及到逮捕这一环节。逮捕作为一项较为严肃且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往往是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涉嫌犯罪,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较为严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案件情节较为错综复杂或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险性,办案人员可能会优先考虑对其进行逮捕。反之,若案件性质较为轻微或犯罪嫌疑人身处社会风险状况较低的环境中,则可能会直接正式受理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