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期限,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后果和情节而进行裁定。通常情况下,倘若行为人违反了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理含有放射性废料、传染病菌体废料、有毒污染物或其它危险物质的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要面临罚款的强制执行。
如若情况更为恶劣,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将被判处更加严厉的刑罚:
首先,行为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内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废料、传染病菌体废料、有毒污染物等有害物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其次,若行为人身在国家确认为重要的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倾倒、处理上述有害物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三种情况则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众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长久性破坏;
最后一种情况指其行为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甚至致人严重残疾甚至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