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的办理过程,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定机构:
首先,被司法部门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机构都有权利接受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其次,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中,申请人则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最后,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阶段,申请人同样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还须具备一些必要且严格的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惩罚;或者他们所犯的罪行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等问题,以确保开启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更严重的潜在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