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危险犯系指对于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采取暴力手段或强制控制车辆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并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判定此种类型的危险犯时,并未设定需实际引发重大后果的前提条件,只需实施相关行为,便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可被认定为犯罪行径。以公交车在行驶途中为例,若有乘客突然拉拽司机的手臂,即使并未导致任何交通意外发生,也有可能触犯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