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集团陷入了破产境地,那么其员工的薪资权益必定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保护。在实施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将在优先偿还完破产后的各项必要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首要任务便是稳妥地支付给全体员工的薪资。通常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员需要对员工的薪资状况展开细致的核对与记录。如果集团所拥有的资产足以全数支付薪资,那么员工们便可以依照正常的工资标准领取到应得的报酬。
然而,倘若资产无法完全满足支付需求,员工们或许仅能获取部分薪资。尽管如此,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仍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竭力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