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关于借据所引发诉讼的法定起诉期限,为自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算的3年之间。在此期间内,作为债权人应时刻关注自身债权权益,采取积极措施主张诉求。若此三年之期已过,且并未出现诸如诉讼时效延期执行、暂停计算等特例情况,则对方有权将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列入抗辩理由之中,届时债权人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值得说明的是,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责任之日开始。
然而,当债权人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