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而定的。具体而言,如若法定最高量刑未超出五年有期徒刑范畴,此等情形下的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量刑高于但小于十年有期徒刑这一界限,那么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则设定为十年;若法定最高量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但未满十五年,此时的追诉时效应设定为十五年;当法定最高量刑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之地步,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核准后方可进行。需要指出的是,交通肇事罪是一类典型的公诉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