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他方对我方索求回扣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假如涉事行为发生于商业贸易场合之中,主动索求回扣者有可能被推定为犯下了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与此同时,提供回扣一方则有可能被视作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了行贿罪。
然而,倘若牵扯到诸如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领域活动过程中所索求回扣之情形,他们将可能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即有可能构成接受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