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学生暴力对待老年人而导致刑事拘留的时限问题,具体的判断依据须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刑拘期的上限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诸如涉及到跨区域作案、频率较高的连续作案以及团伙式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十四天。若学生对老年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如致人重伤乃至死亡,或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面临更为长期的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