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所产生的债务争端案件处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往往采取全面细致地对债务性质、形成时期以及具体用途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剖析和审慎评估的方式。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相应的裁决,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是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责令负债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与债务用途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最终的裁判结果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