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赔偿中涉及到的工资补偿期限并非事先设定的固定数字,而应按照受伤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之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加以评定。一般而言,若所受伤害较轻,则可能涵盖治疗恢复期间的薪酬待遇,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此阶段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然而,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限亦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工伤赔偿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款项的支付,各种款项的具体计算方法与金额皆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