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时机确定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固定期限之内。若工伤事故恰逢下班时段发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至用人单位,并严格依据相应的法规及程序要求,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所处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一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