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税收领域中,偷逃税款无疑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倘若这种行为的情节严重,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便可被视为犯罪行径。例如,纳税人可能会通过欺诈或隐瞒等手法来虚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直接选择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应当缴纳的税款。当这部分金额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且占据了总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便足以被认定为逃税罪名成立。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相关纳税人能够及时服从税务机关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逐项补足所欠应纳税款,同时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此时将不会再对其施以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