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我们平时理解中的行政拘留或民事拘留,三个月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在法律实务中,刑事拘留通常持续14日左右,但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被延长到最多37天。此外,刑事拘留乃公安司法机关对直接受案处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用于对付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目的在于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保证公正合法的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