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非当事人必定要承担刑责的象征。刑事拘留乃一项刑罚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以及对潜在罪犯的监管,防止其逃逸或损毁关键证据等恶劣行径的发生。若经进一步严谨的侦查取证过程后,证实被怀疑犯罪之人并无实际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危害性极度有限,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那么该人将无需面临刑事审判及刑罚。此外,即便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是,他们亦可能具备自首、立功、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和犯罪未遂等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情节因素,因此,最终仍有可能避免被判刑或者仅需承受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