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逃税行为在刑法范畴内可归结为逃税罪。对于情节轻微者,待税务机构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相应的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过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在此列。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逃税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