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相较于其他维权方式,仲裁具有简便易行、快捷高效、处理周期相对短暂以及成本支出较低等诸多优势。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作为主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旨在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化解纷争。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较之下,诉讼程序更为严谨繁琐,审理期限较长且所需费用相对较高。在诉讼环节,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将成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