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合同欺诈是否能被归类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别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考量的是行为人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的整个流程之中,他们是否利用欺骗性的手法,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获取个人财产利益,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若仅是普通的合同欺诈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那么此类问题便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诸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伪造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合同欺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