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核批准期限通常为三个自然日以内。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于这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审核与充分研究,然后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明确答复。一旦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必须报送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同志、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字,并且需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同时,还需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