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寻衅滋事案乃指对治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之特定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刑拘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日之时限。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案件期间,因面临特定紧急情况而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若在此期间内未被正式逮捕,则应依法予以释放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