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因公负伤的情况下,劳动工伤鉴定的伤残级别被划分为十个阶次。伤残程度从最高至最低依序排列为一至十级,呈现出依次递减的态势。
其中,一级伤残系最为严重的状况,诸如生活完全无法自我料理等;而十级伤残则相对较为轻微,例如日常活动能力仅有轻度受限。通常而言,伤残等级的评定将全面考量受伤员工的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其对生活与工作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