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提出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发出时间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一般会在自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然而,如遇特殊困难或情况复杂度较高,可适当依法延期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作评估时,我们会综合考虑您工伤带来的损伤程度与康复状况等因素,以期得出客观合理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