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事故导致的第八级伤残程度的赔偿费用因地域差异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多重因素而存在较大出入。此类赔偿主要涵盖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大部分。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通常以受伤害者11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基准进行支付;
至于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由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举例而言,在部分地区,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设定为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约10个月的数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可能设定为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约16个月的数额。
然而,最终的赔偿金额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方可得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