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处理的事项,一般涵盖以下方面:针对确立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关于制定、执行、调整、废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由于被解雇、辞退及辞职、离职而引起的争议;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培训事务以及劳动安全与卫生防护措施等事项上的争议;关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解决的其他各类劳动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