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来说,若某一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然对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将可能需面对一定时期的法律审查过程。倘若并无任何法定应允离婚之情由,首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往往不会做出离婚裁决。在此种状况下,当事人须耐心等待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再行发起新的诉讼请求。
然而,若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施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破裂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离婚情形,则有望获得较为迅速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