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如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纳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首先寻求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敦促对方遵守并执行支付义务。倘若通过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恳请法院依法做出裁决,责令对方支付所欠付的抚养费用。法院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所载明的抚养费相关条款或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对方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