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标准并非统一固定,往往受到拆迁相关法规政策的直接制约与影响。在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可能会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或者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确保被拆迁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被拆迁者亦需自行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