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状况下,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需负担起抚养子女的基本费用直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岁为止。
然而,倘若子女已经超过了16岁而不满18岁,并且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