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便可提出申请。
然而,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考虑到诸多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等。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
再者,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这些情形均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