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所需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扶养费支付的一环。扶养费的主要用途在于承担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开支以及教育、医疗诸项必要支出。若所购之物恰好能满足子女此类需求的话,则可将其视作为扶养费支付方式之一。
然而,若是偶发性质的礼品或者并非必需品,这或许无法完全等同于常规性的扶养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