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因公受伤致死,其导致的伤亡补偿数额相对较高,一般的赔付项目涵盖了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人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人死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所涉及的数额将按照辖区内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月均工资的6个月来计算。而关于被抚养之人的抚恤金,则依据从业者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赠予给死者生前主要依靠其劳动收入维持生计且丧失劳动力的家属们。
最后,一次性工人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然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产生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