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当行为并不直接决定孩子抚育费用承担金额的设定。关于孩子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通常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得出的。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育费用,那么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