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工人工伤四级的理赔情况时,所需要涵盖的具体内容包括:为员工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这笔金额相当于员工21个月的工资水平;
同时还会按照每月固定时间向受损工人支付其伤残津贴,这个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以员工的个人工资作为基础,占比为75%。除此之外,当工伤工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完成了退休手续之后,将停止发放其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话,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负责补充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