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要任务是搜集并掌握能够为您自身利益保驾护航的关键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尚未达到破裂程度的证据,或者是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的证据。
此外,还需详细梳理和整理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各类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方面的信息。同样重要的是,要准备好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资料,例如您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