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欠债人逾期三年未偿还债务之法律追诉时期得以过去,您仍可申报起诉其行为,然而,欠债人很有可能运用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理由进行反驳。
然而,倘若您能够证实这三年间不断地向欠债人提供相关催讨提醒或请求,亦或是欠债人曾经明确表明了自己愿意偿还款项的意愿,则该法律追诉时期将会被视为中断,而不得不重新开始计算。
同时,如果欠债人在您提起诉讼之后并没有对诉讼时效提出任何异议,那么法院也将不会主动去审查这个时效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