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长达三个月乃为常规现象。对此种情况,建议贵方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关于交付房屋的正式通知,若是逾期三个月后仍未能按约履行,此时贵方可启动解除合同程序,但需注意,若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则应遵从该约定执行。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有额外的协议约束,那么在收到贵方交付房屋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益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而若贵方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