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伤亡事故中索赔款项的支付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地进行细致区分与详尽分析。假如此事故属于公伤范畴,那么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该事故并不属于公伤范围,那么可能就需要依据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
至于此事故究竟是否属于公伤,这便取决于其是否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例如在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意外伤害等等。对于那些认为自身所受伤害符合公伤领域却得不到单位合理赔偿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尝试通过诸如劳动仲裁之类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