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事人身处海外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其无法亲自出庭时,经由法院批准,他们可以委派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程序。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认定,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真实意愿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能够尽可能地亲自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