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当员工于服务期尚未满时选择自动离职,若双方并未签订有特设条款或存在法定情形,那么通常而言并不需要向雇主交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如果雇主未能遵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未能按约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亦或是未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选择离职便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